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受票人应退回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并要求重新开具。这就需要开具红字的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发生销售退货、销售折扣的,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可按规定开具。
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第二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退货、开票错误等。收到退回的发票,扣除符合无效条件的部分,按无效处理;如果在发布过程中发现任何错误,可以立即使其无效。
术语“无效条件”指以下情况:
(1)退回发票和扣款的收据不得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二)卖方未抄税和未记账;
(3)采购人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匹配”、“专用发票代码与号码认证不匹配”。
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可以概括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表;其次,税务机关接收核查信息表;第三步:卖方出具否定发票。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场景1:购买者申请发行
如果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经用于申报抵扣,购买方可以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未填写,应根据《信息表》所列增值税金额暂从当期进项税转出。取得卖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场景二:卖家申请发行
如果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未送达买方,买方未使用该发票申报抵扣并返还发票及抵扣联,卖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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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核查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号”《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系统。
此外,纳税人还可以用《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材料向税务机关系统核对《信息表》的内容。
第三步:卖方出具否定发票
卖方开具红字《信息表》专用发票,该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系统检查,并在新系统中以负数输出开具。需要注意的是,红色字母的专用发票要一一对应《信息表》。
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墨水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需要以上三个步骤。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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