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很多人会选择注销公司,但是注销公司是有一定风险的。为什么这么说?下面就让上海豫格财税边肖来说说取消公司的风险:
首先,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
公司依法清算后,有两种结果:
一是清算后净资产不为负,清偿全部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可依法分配,公司可注销;
另一个是资不抵债。此时,如果清算组不能与公司债权人就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达成协议,则应按《公司法》第187条第1款的规定,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作为股东,它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随着商业登记制度的改革,公司的注销越来越简化,但股东,作为一个公司,应该记住,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否则可能要承担清偿企业债务的责任。
二、取消非清算或虚假清算,股东应承担连带债务清偿责任
虽然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但仍有许多公司在注销过程中根本不进行清算,或者使用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公司。更有甚者,即使知道公司有未清偿债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清算义务人仍然以虚假的清算报告撤销公司,这是其违法清算行为的直接后果。即公司的债权人不能主张债权,因为债务清偿主体被消灭了。其实质是滥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他们应对公司的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公司注销期间,工商登记部门要求公司股东承诺:“公司债务已经清偿,如有未了事项,股东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司法解释二(《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未经依法清算而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或者第三人承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如果公司在没有清算的情况下撤销公司,或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撤销公司,作为债权人,股东仍然可以根据股东的承诺承担责任
3.在执行程序中,如果撤销未清算,法院可增加股东为执行人
如果公司是民事案件的执行人,股东此时非法注销公司,执行申请人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而不进行清算,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如遗嘱执行人申请变更或增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为遗嘱执行人,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则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或增设股东为遗嘱执行人,使股东全体需要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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