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当然可以。允许扣除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在不超过计算基数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收到的“三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抵扣吗?
个体工商户业主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费,按当地(地级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分别按工资总额的2%、14%和2.5%的标准扣除。
3.个体工商户税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怎么扣?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组织费用怎么扣?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发生的营业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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