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有时需要设立代表处,但仍有许多人对代表处不清楚。现在,肖伟助巢小系列将介绍设立外资代表处的具体情况。
一、代表处的业务范围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又称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在开始时,代表处的业务范围应在提交登记机关的文件中明确写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特殊行业需审批)后,需按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登记经营范围。因此,外国企业的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一般来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在外国企业经营范围内开展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经营活动。
二.设立代表机构的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注册。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可以委托我们的办事处代理申请手续。
三.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登记所需文件
1.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书(原件)
申请书应简要介绍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的业务活动。同时,申请书还应列出提交的文件。外国企业认为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供其他资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信应该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以下主要数据:
(一)外国公司及其在中国的经营活动情况;
(二)常驻代表机构名称;
(三)常驻代表机构的宗旨;
(四)经营范围;
(五)首席代表姓名;
(六)常驻代表机构的常驻期限;
(7)常驻代表机构地址。
申请书应使用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笺。
希望以上介绍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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