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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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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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7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避免商标近似的方法:
1.尽量避免使用常见常用的词汇:在为商标起名的时候,一定要对比较常见的词汇做一个积累,不要用常见的词汇作为商标名称,避免重复和近似。
2.增加或者减少字词改变其原意:如果注册前查询发现取好的商标名字被注册,那么此时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原名称的基础上增加或者减少字词,或者替换原有商标名称中部分字词,能够使中文商标整体有区别。
3. 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个人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尤其对于查询来说,很多时候有可能是我们查询不到位造成了商标近似,而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可以有效规避这种近似的可能性。